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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第 3.8 部分

一般提示标志(S-1–S-49)

提供关于道路类型及其特别规则的有用信息:高速公路、隧道、单向通行、步行区。

怎么认出它们: 方形或矩形标志,蓝底白色符号或文字。

这一组是怎样编排的

这些标志提供信息,其中有几个标出另一套规则从哪里开始。S-1 标示高速公路的起点,也就是其特别行车规则开始适用之处;S-1a 对快速干道起同样作用,S-1b 对多车道公路,S-1c 对 2+1 公路——三条车道、双向通行,中间车道用于超车,并轮流保留给两个方向。每一种都在 S-2 系列中有对应的结束标志。

同样的“起点—终点”配对在本组其余部分反复出现:机动车专用道路(S-3 和 S-4)、建议速度(S-7 至 S-10)、生活区和步行区(S-28 至 S-31a)、自行车和个人移动工具道(S-35 至 S-44),以及共享空间区(S-47 和 S-48)。其余标志中有建议,比如建议不要超过某一速度的 S-7;有人行横道(S-13)或人行天桥、人行地道(S-14a 至 S-14f)的位置;还有可以停下的地方:停车场(S-17 和 S-17a)、出租车(S-18)、公交车(S-19)、有轨电车(S-20)、避让处(S-34)或紧急避险车道(S-16)。

怎么区分它们

本组中彼此相似的标志,以及按照各自的定义,它们的区别在哪里。

  • S-28S-47

    两者都是首先服务于行人的区域,行人享有优先权,可以使用整个通行区域。S-28 的最高速度为 10 km/h,允许游戏和运动;S-47 为 20 km/h,不允许。

  • S-7S-9

    S-7 建议不要超过某一速度;S-9 建议保持在两个数值之间。两者都是在天气、道路和交通状况良好时的建议,设在警告标志下方时,适用于该危险延续的路段。

  • S-11S-12a

    S-11 及其变体表示:一幅有一条、两条或三条车道的车行道,沿箭头方向单向通行。S-12a 和 S-12b 对一段车行道表达同样的意思。

  • S-22S-25

    两者都预告可以掉头的地方。S-22 在同一平面上掉头;S-25 预告一个出口,经由它在不同平面上掉头。

  • S-15aS-15e

    所有 S-15 标志上,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车行道就是断头路。S-15e 多了一个例外:除行人或自行车外此路不通,标志上带有它们的图形符号。

70个标志

  • 高速公路

    S-1

    高速公路

    高速公路的起点,也就是该类道路的特别规则开始适用的地点。它也可以用来标示互通立交处通往高速公路的匝道。

  • 快速干道(autovía)

    S-1a

    快速干道(autovía)

    快速干道(autovía)的起点,也就是该类道路的特别规则开始适用的地点。它也可以标示互通立交处通往快速干道的匝道。

  • 多车道公路

    S-1b

    多车道公路

    多车道公路的起点,也就是该类道路的特别规则开始适用的地点。它也可以用来标示互通立交处通往该类道路的匝道。

  • 2+1 公路

    S-1c

    2+1 公路

    2+1 公路的起点:三条车道承担双向交通,中间车道供超车使用,并交替保留给两个方向。它也可以标示互通立交处通往 2+1 公路的匝道。

  • 高速公路结束

    S-2

    高速公路结束

    高速公路的终点。

  • 快速干道(autovía)结束

    S-2a

    快速干道(autovía)结束

    快速干道(autovía)的终点。

  • 多车道公路结束

    S-2b

    多车道公路结束

    多车道公路的终点。

  • 2+1 公路结束

    S-2c

    2+1 公路结束

    2+1 公路的终点。

  • 汽车专用道路

    S-3

    汽车专用道路

    专供汽车通行的道路的起点。

  • 汽车专用道路结束

    S-4

    汽车专用道路结束

    专供汽车通行的道路的终点。

  • 隧道

    S-5

    隧道

    隧道、地下通道或视同隧道的路段的起点,可能还带有名称。下方可以标出以米计的长度。

  • 建议最高速度

    S-7

    建议最高速度

    以公里/小时表示的建议速度,即便天气和交通状况良好,也最好不要超过。设在警告标志下方时,该建议覆盖该危险所延续的整个路段。

  • 建议最高速度结束

    S-8

    建议最高速度结束

    此前建议使用该速度的路段到此结束。

  • 建议速度区间

    S-9

    建议速度区间

    只要天气、道路和交通状况良好,就把速度保持在所示两个数值之间。设在警告标志下方时,该建议覆盖该危险所延续的整个路段。

  • 建议速度区间结束

    S-10

    建议速度区间结束

    从这里起,此前的建议速度区间标志停止适用。

  • 单向单车道车行道

    S-11

    单向单车道车行道

    在沿箭头方向延伸的单车道车行道上,按箭头所指方向行驶;禁止反向通行。

  • 单向双车道车行道

    S-11a

    单向双车道车行道

    在沿箭头方向延伸的双车道车行道上,按箭头所指方向行驶;禁止反向通行。

  • 单向三车道车行道

    S-11b

    单向三车道车行道

    在沿箭头方向延伸的三车道车行道上,按箭头所指方向行驶;禁止反向通行。车道更多时,箭头数量与之相同。

  • 单向路段

    S-12a

    单向路段

    在沿箭头方向延伸的那一段车行道上,按箭头所指方向行驶;禁止反向通行。

  • 单向路段

    S-12b

    单向路段

    在沿箭头方向延伸的那一段车行道上,按箭头所指方向行驶;禁止反向通行。

  • 此处为人行横道

    S-13

    此处为人行横道

    标示人行横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人行天桥

    S-14a

    人行天桥

    标示人行天桥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人行地道

    S-14b

    人行地道

    标示人行地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带坡道的人行天桥

    S-14c

    带坡道的人行天桥

    标示设有坡道的人行天桥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带坡道的人行地道

    S-14d

    带坡道的人行地道

    标示设有坡道的人行地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天桥

    S-14e

    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天桥

    标示设有自行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天桥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地道

    S-14f

    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地道

    标示设有自行车推车槽或坡道的人行地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此路不通

    S-15a

    此路不通

    标志上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路是断头路。

  •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S-15b

   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标志上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路是断头路。可以使用镜像版本以符合实际的道路布局。

  •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S-15c

   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标志上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路是断头路。可以使用镜像版本以符合实际的道路布局。

  •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S-15d

    前方此路不通

    标志上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路是断头路。

  • 此路不通(行人或自行车除外)

    S-15e

    此路不通(行人或自行车除外)

    以红框标出的那条路是断头路,行人或自行车除外。标志上带有该例外所涉对象的图形符号。

  • 紧急避险车道

    S-16

    紧急避险车道

    标示一条专门修建的避险车道,供制动失效的车辆停下来。

  • 停车场

    S-17

    停车场

    此处允许停放。标有特定车型的文字或符号,表示该车位为其保留;标有时间的文字,则限制你可以停多久。

  • 短时停放

    S-17a

    短时停放

    此处只允许为一种特定目的停放——前往药店、医院等,由图形符号标出——且只限规定的一段时间,时长写在辅助标志牌上。

  • 出租车候客站

    S-18

    出租车候客站

    专供空载并在营运中的出租车临时停车和停放的场地。数字表示为此保留的车位总数。

  • 公交车站

    S-19

    公交车站

    专供公交车停靠的场地。

  • 有轨电车站

    S-20

    有轨电车站

    专供有轨电车停靠的场地。

  • 山口通行状况

    S-21

    山口通行状况

    显示标志顶部所列的山口或路段是否可以通行。

  • 平面掉头处

    S-22

    平面掉头处

    前方有一处可以在同一平面上掉头的地点。

  • 医院

    S-23

    医院

    标示医院所在,并提醒你在医疗场所附近应有的谨慎——尤其是不要制造噪声。

  • 解除必须开近光灯

    S-24

    解除必须开近光灯

    此前要求至少开近光灯的路段到此结束。你可以关灯,但如果能见度、时段或道路照明仍有要求,则不得关。

  • 立体掉头处

    S-25

    立体掉头处

    前方有一个出口,通过它可以在不同平面上掉头。

  • 前方 300 米出口

    S-26a

    前方 300 米出口

  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干道上,下一个出口约在 300 米外。出口在左侧时,斜线自左上向右下,标志立在车行道左侧。

  • 前方 200 米出口

    S-26b

    前方 200 米出口

  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干道上,下一个出口约在 200 米外。出口在左侧时,斜线自左上向右下,标志立在车行道左侧。

  • 前方 100 米出口

    S-26c

    前方 100 米出口

  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干道上,下一个出口约在 100 米外。出口在左侧时,斜线自左上向右下,标志立在车行道左侧。

  • 道路救援

    S-27

    道路救援

    标示最近的紧急呼救柱或救助站,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可在此求助。标志上可以标出到它的距离。

  • 生活区(游戏街道)

    S-28

    生活区(游戏街道)

    主要供行人使用的区域,适用以下特别规则:车辆限速 10 公里/小时,驾驶人必须让行人先行;车辆只能停放在标志或标线指定的地点;自行车类车辆以及(在适用时)个人移动工具可以双向通行,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;行人可以使用整个区域,因此不施划人行横道;允许在区内游戏和运动。它总是与把速度限制为 10 公里/小时的 R-301 标志一同设置。

  • 生活区结束

    S-29

    生活区结束

    重新适用一般交通规则。

  • 步行区

    S-30a

    步行区

    专供行人使用的区域。

  • 步行区结束

    S-31a

    步行区结束

    专供行人使用的区域到此结束。

  • 可使用电子收费

    S-32

    可使用电子收费

    在设有此标志的车道上行驶的车辆,只要装有相应设备,除其他方式外,也可以通过动态收费或电子收费缴纳通行费。

  • 人行与自行车共用道

    S-33

    人行与自行车共用道

    供行人、自行车以及(在适用时)个人移动工具使用、与机动车交通分离的道路。它通常穿过空地、公园、花园或林地,但在建成区之外也可能沿道路布设。有人步行时,自行车以及(在适用时)个人移动工具必须减速,以保障安全、和睦共用;行人同样应为它们让出通道。

  • 避让处

    S-34

    避让处

    标示一处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靠边停车、以便让出通道的地点。

  • 隧道内带紧急电话的避让处

    S-34a

    隧道内带紧急电话的避让处

    标示隧道内一处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靠边停车、以便让出通道的地点,并设有紧急电话。

  • 自行车道

    S-35

    自行车道

    供自行车使用的道路;其他一切道路使用者不得进入。

  • 自行车道结束

    S-36

    自行车道结束

    供自行车使用的道路到此结束。

  • 个人移动工具道

    S-37

    个人移动工具道

    供个人移动工具使用的道路;其他一切道路使用者不得进入。

  • 自行车与个人移动工具道

    S-38

    自行车与个人移动工具道

    供自行车和个人移动工具使用的道路;其他一切道路使用者不得进入。

  • 个人移动工具道结束

    S-39

    个人移动工具道结束

    此前供个人移动工具使用、禁止其他道路使用者进入的道路到此结束。

  • 自行车与个人移动工具道结束

    S-40

    自行车与个人移动工具道结束

    此前供自行车和个人移动工具使用、禁止其他道路使用者进入的道路到此结束。

  • 人车分设的自行车与人行道

    S-41

    人车分设的自行车与人行道

    供自行车和行人使用、各有独立空间的道路。标志的图形布局可以按空间的实际走向调整。

  • 人车分设的自行车与人行道结束

    S-42

    人车分设的自行车与人行道结束

    供自行车和行人使用、各有独立空间的道路到此结束。标志的图形布局可以按空间的实际走向调整。

  • 分设的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与人行道

    S-43

    分设的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与人行道

    供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和行人使用的道路,前两者与行人分开。标志的图形布局可以按空间的实际走向调整。

  • 分设的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与人行道结束

    S-44

    分设的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与人行道结束

    供自行车、个人移动工具和行人使用、前两者与行人分开的道路到此结束。标志的图形布局可以按空间的实际走向调整。

  • 此处为自行车横道

    S-45

    此处为自行车横道

    标示自行车横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此处为人行与自行车横道

    S-46

    此处为人行与自行车横道

    标示一处紧邻自行车横道、或与之共用的人行横道的所在位置。

  • 共享空间区

    S-47

    共享空间区

    主要供行人使用的区域,适用以下特别规则:车辆限速 20 公里/小时;空间由车辆、骑车人和行人共享;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,可以使用整个区域,因此不施划人行横道;自行车类车辆以及(在适用时)个人移动工具可以双向通行,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;车辆只能停放在标志或标线指定的地点;不允许在区内游戏和运动。

  • 共享空间区结束

    S-48

    共享空间区结束

    重新适用一般交通规则。

  • 摩托车或自行车前置等候区

    S-49

    摩托车或自行车前置等候区

    灯控路口停止线之前的一块等候区域,专供标志上所示的车辆使用——摩托车、视同摩托车的三轮车和轻便摩托车(三者都以摩托车图形表示),或者自行车类车辆。

列表中的定义依据法规的西班牙语原文。简介和对比由我们撰写。

来源: Reglamento General de Circulación — Anexo I, apartado 5: Catálogo oficial de señales de la circulación y marcas viales (Catálogo de señales verticales, tomo I) · Anexo I, apartado 5 (Catálogo de señales verticales de circulación, tomo 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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